商标检索盲期中是否可以有修改申请文件的问题?
在商标驳回通知发给申请人后的6个月内,如果申请人认为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了,或者根据其他原因有必要对申请重新提出申请。不说其他理由,仅仅是因为被驳回的通知而产生的改变主意,并不符合规定。
不能。首先要说,在商标的注册过程中,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确保提交了完整的申请资料、以及符合国家商标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等信息;其次,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递交申请资料且影响到了后续流程(如等待被驳回),就可能需要修改申请文件;最后,在商标检索盲期结束后,若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仍未被核准登记或驳回,则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程序。综上所述,虽然有可能出现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递交申请资料的问题,但在商标检索盲期内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变更是非常不推荐的做法。
是的,在商标盲审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修改申请文件。没有任何问题。 2016-12-05
是的,在商标注册程序的早期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一份基本信息表和一份商标图样。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放宽了这一规定,允许其修改或者补充提交其他材料以便更好地表述自己的申请请求。
可以在商标审查期限内进行修改申请。一条关于在商标审查期限内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的法规是2013年实施的新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其中规定:“申请人、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和处理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当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载明申请在审查期内可以对商标注册申请书进行修改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修改请求并按要求补充材料,予以补正或者撤回申请书”。根据该法规,商标审查期间申请人和代理人是可以向商标局提交修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操作以及获取修改结果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其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意见不服时可以请求实质审查。首先要求对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重新审理,若初审决定不作出驳回或不予公告的理由和依据,则可提出异议理由书;其次要求对已经公布在公告期中的商标进行撤回、变更或者延续注册申请。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已经提交的申请文件不满意或需要进行修改的话,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并重新请求核准申请。一条重要信息是:在商标审查期间,如果您想修改您的商标设计和服务类别,您必须使用“撤回”程序(撤销已有的登记)来处理您的申请;一旦“撤回”程序完成,您需要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获取一个新的商标检索盲期。
在中国,商标注册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是不可以进行任何修改的。没有任何问题可以提出或者请求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提交一份新的商标注册申请的,这是完全允许的并且不会影响后续审核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