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用什么字体,什么商标不可以注册
1、1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用什么字体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1定要使用不涉及版权纠纷的免费、可商用的普通字体,比如说:黑体、宋体、仿宋、隶属、楷书。当然,此类字体相对来说美观不如其他付费字体,但是如果公司有优秀的设计师,那么可以对字体进行变形设计,设计出具备1定美观度的商标后,再去提交申请商标。
1、使用这些字体注册商标时要获得授权 字库字体具有1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在使用这些字体的时候1定要获得授权。例如:方正字体、汉仪字体、华文字体、华康字体,此类字体是由专业的公司设计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2、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勿轻信保证成功的承诺;
3、勿轻信加急办理的承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办理的商标,当场可领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4、警惕多次收取费用;
5、谨慎对待代理机构的分期付款
6、勿信商标公告收费。
7、勿信保证拿到受理通知书。(只要资料合格,受理通知书是肯定100%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不等于商标证书。)
8、警惕报纸、杂志社的付费宣传。(商标通过之后会有相关报纸、杂志社打电话推荐付费推广,但是所谓的推广毫无作用。)
3、申请的误区:
1、“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1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2、“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商标注册很重要。
3、“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1类产品、1个商标、1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1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1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4、“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自己的了。”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5、“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1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6、“只要自己同意,自己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2、什么商标不可以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2条以3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十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4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第十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6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第十7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第十8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第2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十9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第2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1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2十1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1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2十2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2十3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2十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1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1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1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2十5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2十6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3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2十7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第2十8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2十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1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3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3十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1定影响的商标。第3十2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十3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第3十4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第3十5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第3十6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希望以上对哪些商标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3、网络商标是什么?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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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样的商品必须要注册商标后才能出售?注册商标需什么手续?
商标及服务分类 商标离不开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离不开商品和服务分类。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1起,编为1个类,目前所有商品和服务共划分为42个类别。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标志。服务商标的功能同商品商标的功能基本相同,主要是:识别提供服务的来源,表明服务的质量、特点,并且有广告宣传的功能。我国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商品和服务分类又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交纳费用的基本单位,即按照“1类商品或服务1个商标1份申请”的原则办理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1种途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另1种途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商标代理组织是经国家工商局指定或认可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社会中介组织,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输列代理业务:(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有关事宜;(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另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型 (1)商标注册申请; (2)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申请; (3)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4)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5)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 (6)注册商标注销申请; (7)商标异议申请; (8)商标评审申请; (9)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十)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和注销申请; (十1)提供申请日期证明申请; (十2)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十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十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十5)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商标收费标准 中文(含拼音) 英文(含字头) 中英文混合 数字 普通 60 100 160 60 加急 120 200 320 120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5)50号文件) 如何填写商标查询单
1、根据您的需要,在指定的查询方式打“√”;
2、商标部分中文用正楷字填写,英文应填写规范大写字母,并注明有无中文含义;
3、按商品名称(服务项目)、类别填写;
4、填写企业名称(对应发票报销单位);
5、本查询单仅限1个类别1个商标。 如何理解查询报告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为查申请提供书面《查询报告》,此报告以查询之日起已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为限,不包括已申请而未审定的商标,该报告仅供查询申请人自行参考,查询不负责对查询报告的解释,不附任何判断意见,不具法律效力。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 序号 业 务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 限定本类型0个商品和服 务项目,10个以上(不 含水量0个),每超过1 个,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7 受理商标评审费 500 8 商标评审延期费 1500 9 商标异议费 500 10 商标异议费 1000 11 变更费 500 12 出据费 100 13 撤销商标费 1000 14 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 5000 15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1)商标注册申请时间:1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1般需要1年左右时 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1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城4到5个月时间,异议 期3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城1到现个月时间。 (2)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蓁宽展期6个月。 (3)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1般约需4到6个月。 (4)商标补正期限、修正期限为十5天,异议答辩期限为3十天;商标争议期 限为1年。 (5)商标异议期为3个月,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最后1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到节假 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领取商标注册证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3个月 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什么字体可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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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标国际注册有什么规定
1、申请人必须具有1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1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1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1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1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1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1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1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1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6条之
1、
2、3或其中1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