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公告期是什么时候?商标显示初审公告是什么意思
1、德国商标公告期是什么时候?
商标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进入到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自公告期起为商标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文件提出异议。
2、商标显示初审公告是什么意思
商标初审公告(商标不1定注册成功):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3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3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商标已经通过审核,等下发注册证):是在3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3、商标初审公告是什么意思
1、商标初审公告是什么意思
1、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3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3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8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怎么办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