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网络商标侵权怎么办,什么是互联网络上的商标侵权?
1、如果遇到网络商标侵权怎么办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证据保全公证的行为,已成为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1。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3十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十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网络中的侵权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因此,在商标权利人遭遇商标网络侵权时,及时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当权利人在办理商标网络侵权证据保全公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拟结合商标网络侵权的类型及特点,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3个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1、公证保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
1.申请公证的申请人须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是申请人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申请商标网络侵权公证的当事人1般为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商标权利人无疑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代理人如果已经得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那么其代表权利人申请的公证也同样具有利害关系。
2.互联网具有延展性和跨地域性,任何1地的公证机构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但能发现侵权行为的公证机构并非都享有公证的管辖权。根据《公证法》第2十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商标权利人可向其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实践中,综合考虑取证便捷、成本、保密等因素,建议首选申请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2、公证保全证据的真实性方面
1.为避免使用个人电脑或网络时因缓存、存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证证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尽可能选择到公证机构并使用公证机构的电脑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由公证员对网络的连接情况及计算机存储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公证书中应体现此次公证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操作文件、网络连接、存储设备清洁度、连接过程等关键问题的描述。
2.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应选择适当的证据保存方式。对于1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建议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如打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时请公证员将网页页面和图片另存为电子格式拷贝至光盘中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打印无法正常显示),建议采取先截屏再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对于APP、软件或游戏类等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建议将相关程序数据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进行证据保存。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粘贴至公证书中。
3、公证保全证据的关联性方面
1.针对侵权主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页、侵权主体名称、单位简介、经营规模、联系方式、联系人、电子邮件等;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还需将侵权主体的注册账号、ID、QQ、旺旺、微信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公示的主体信息等1并公证。
2.针对侵权客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侵权页面、侵权产品规格、种类、型号、包装、售价等以及其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宣传等;涉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的,还应对侵权网页源代码公证;涉及网络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除对网络购买的线上交易流程(询价、洽谈、下单、支付)进行公证,还要对线下的提货、确收的流程公证,以保证网络购买交易证据链的完整性。
3.针对侵权赔偿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体的注册资本、年产量、销售额、侵权产品的销量、销售时间及销售区域等;涉及软件、App、手机游戏名称或游戏元素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还应对其宣传、价格、点击率、下载量、游戏内消费、用户评价等信息进行公证。尽管其中公司规模、产量、销售额、用户评价等存在1定夸大宣传和刷单的情况,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打折扣,但对于确定赔偿数额仍有1定积极参考意义。
2、什么是互联网络上的商标侵权?
互联网络上的商标侵权。互联网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1场巨大革命,它极大地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如同任何新事物1样,互联网也是1把双韧剑,具有积极的正面时也有它消极的负面,这种消极负面也许是暂时的,但对人类目前来说至少是1种挑战,笔者这里仅就利用网络进行商标侵权问题略谈12。 概括而言,网络对商标权保护提出了这样严峻的考验:1是网络的动态性和多变性,网络不同与传统媒体,网页的内容和形式时时刻刻处于变化和更新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可能1分钟前发现网上有商标侵权行为,1分钟后可能已经不复存在,如果权利人想投诉,举证显然很困难。2是网络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网络空间不同与现实空间,网络空间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可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因此,确定什么样的管辖原则才能既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司法秩序,将是国际司法领域1个新的课题。3是网络的搜索、查找功能。由于网络具有庞大的搜索引擎功能,你只要敲入1个关键词例如某个商标,网络就会为你搜索到许多带有此商标字样的网页和网站。4是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例如,BBS,即网上电子布告系统,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布各种包括企业的、个人的、商业的或交朋识友的信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可能造成侵权,而其内容甚至发布者个人的资料却可能都是虚假的,由于网站不对发布的信息负责,所以无法追究到侵权人的责任。5是网络的互联性或链接性,链接是网页与网页实现互通互联的基本方式,它如同网页与网页之间的跳板,网站为了使这1跳板更具有识别性和诱惑力,它可能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1部分,那么这种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尚需进1步探讨。
3、互联网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商标侵权人不能逃避商标侵权应承担的责任。此时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个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1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何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 商标法第5十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2、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3、商标法第5十6条第1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4、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5十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其实就是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必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侵权人可以就侵权责任的大小、承担方式等积极与商标专用权人协商。这时候,您也可以向我们网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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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将商标侵权假冒证据对接到互联网法院?
单纯从企业层面说,企业只能起诉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是,由于诉讼程序复杂,处罚轻,根本不足以保护企业品牌。所以需要政策层面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