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公司如何把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的流程

已注销公司如何把商标转让给他人?



1、已注销公司如何把商标转让给他人?

公司已经注销,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转让。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的资格在法律上已经消灭,那么就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也包括在内。 我国《民法通则》第3十6条第2款也对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作了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在注销时,就应当对商标专用权进行妥善处置,并在清算报告中的决议中决定商标权的归属。公司清算组织在1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商标专用权。 1992年5月27日国家商标局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函》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十条、第4十7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结。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应属清算之列。因此,在清算中,清算组织可以对原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清算活动结束,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 该函是国家商标局就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2年向国家商标局就《关于对企业法人灭失后其是否仍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等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现行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商标局网站上,都未对公司注销后就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作出规定。 所以,已注销公司不能把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转让的流程



2、商标转让的流程

提起申请→知果果回电→准备资料→向商标局提起申请→审查→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 2015年大连的达沃斯论坛,知果果被推选为北京海淀区代表企业,接受人民日报报道,做专刊宣传。

个人转让商标权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3、个人转让商标权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1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层登记注册大厅)。   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1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办理申请的3个步骤   (1)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1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1件商标(每1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缴纳转让规费。

企业的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4、企业的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1、简要说明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层登记注册大厅)。

3、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1种,即《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4、办理申请的3个步骤   (1)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 (3)缴纳转让费用: 按类别收费,1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代理组织收取1定代理费用

5、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1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转让程序1般审查周期为5-6个月左右。

网上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5、网上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申请人是不可以在网上申报注册商标的,只有通过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才可以在网上申请注册商标的,具体办理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2楼行政办公大厅)。   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1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1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6、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1、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⑶、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⑸、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⑵、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⑷、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参考资料:http://*****.com。

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有哪些要注意的?



6、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有哪些要注意的?

1、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2、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2楼行政办公大厅)。

3、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1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4、办理申请的3个步骤 (1)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1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1件商标(每1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F、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G、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由商标局撤销核准商标转让。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1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1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2)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转让规费 每件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5、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1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1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6、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1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武汉新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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