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性质所盗用商标,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1、什么性质所盗用商标
盗用商标? 没有这个名称啊, 问: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注册商标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问: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十4条第1项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2、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百1十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百1十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1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十4条第1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1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1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参考资料:。
3、盗用其他商标属于违反什么法律?
盗用商标违反《刑法》,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1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1十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百1十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百1十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1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十4条第1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1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1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人民网-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5、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百1十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百1十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1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十4条第1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1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1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人民网-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6、盗用商标如何处理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盗用的方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行政处罚的情形,盗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侵权的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责令马上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作案的工具,罚款要依据违法经营额按1定的倍数进行罚款;
2、刑事处罚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的基准刑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拘役;
3、民事赔偿的情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有造成损失的,依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对赔偿有异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3方面,具体在承担什么责任,要依据侵权的情节而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百1十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