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A.三维标志B.具有识别性的声音C.同中国军歌近似的标志...,能用国歌军歌申请声音商标吗?
1、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A.3维标志B.具有识别性的声音C.同中国军歌近似的标志...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商标的注册。选项CD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能用国歌军歌申请声音商标吗?
商标法所禁止的声音不能作为声音商标注册。比如:国歌,军歌。
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A、长城、长江B、国徽、国歌C、军歌、勋章D、“红十字”、“红新月”
参考答案:BCD 。
4、什么是声音商标,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什么条件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1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1样要求具备能够将1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的条件:第1,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第2,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1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货服务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第3,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多少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是用来区别1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1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8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商标第35类是什么内容
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例如广告宣传、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是服务商标、企业商标必备的类别。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品牌或品牌的1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商标法修改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商标法第1次修改时间: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1次修正;
2、商标法第2次修改时间: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2次修正;
3、商标法第3次修改时间:2013年8月30日第十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3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1、将第4条第1款、第2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将第6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3、在第7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将第8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将第十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修改为:“(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将第1款第7项修改为:“(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