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审查程序

商标局审查程序



1、商标局审查程序

商标局有下列审查程序:依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识别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主体是否具有资格、申请商标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发给 商标注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2十8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3十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2款和第3款、第十5条、第十6条第1款、第3十条、第3十1条、第3十2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4条、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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