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1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生诸多情形变化后,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依法作出变更申请。对于注册商标的主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商标法》第4十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5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1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生诸多情形变化后,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依法作出变更申请。对于注册商标的主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商标法》第4十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5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商标不变更危害如下:影响商标转让、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相关法律规定外,个人、企业对进行商标转让、备案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1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称、地址不1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变更申请,才能进行商标转让、备案等手续。扩展资料: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变更 。
4、商标地址不变更会怎么样
商标不变更的危害性; 1.影响商标转让、备案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相关法律规定外,个人、企业对进行商标转让、备案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1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称、地址不1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变更申请,才能进行商标转让、备案等手续。 2.商标有可能会被别人撤销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从商标法看,商标如果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是享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如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3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 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撤销该商标。 3.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受影响 1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1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 4.在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5.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需要办理续期,办理续期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搞不好商标办理不了续期,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拱手让人了。 6.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的积累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当遭遇商标“撤3”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若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之后,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其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信度将大大降低,很难为商评委接受采纳。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4十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3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1并变更;未1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商标不变更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不变更有什么危害?危害如下:
1、影响商标转让、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除相关法律规定外,个人、企业对进行商标转让、备案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1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称、地址不1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变更申请,才能进行商标转让、备案等手续。
2、商标有可能会被别人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9条 第2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从商标法看,商标如果连续3年停止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是享有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如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3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撤销该商标。
3、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受影响1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1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
4、在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5、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需要办理续期,办理续期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搞不好商标办理不了续期,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拱手让人了。
6、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的积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当遭遇商标“撤3”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若申请人变更商标注册信息之后,没有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其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信度将大大降低,很难为商评委接受采纳。商标的变更对于商标的持有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个企业,商标是非常的有说服力的,首先前期企业对商标进行宣传,有了知名度之后,人们都是因为商标和企业达成了协议,所以如果商标出现问题,后果非常严重。 延伸阅读: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不算侵权商标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证明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6、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吗?
还有影响,没有严重到危害。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第十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第十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1、将第4条第1款、第2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将第6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3、在第7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将第8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5、将第十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修改为:“(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6、将第十1条第1款第2项中的“仅仅”修改为“仅”。将第1款第3项修改为:“(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7、在第十3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1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8、将第十4条修改为:“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9、在第十5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2款:“就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十、将第十8条修改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十
1、增加1条,作为第十9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