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注册美国商标有什么好处呢?
1、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1商标不变更会对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期间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及时做变更的,商标局的1些资料企业无法收到,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时发生诸多情形变化后,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依法作出变更申请。对于注册商标的主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商标法》第4十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5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注册美国商标有什么好处呢?
1.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1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1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另外,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准备申请的商品/服务时,可以提供该商品/服务在行业内的通用名称,而不必刻板的按照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来进行选择。 2.美国商标注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查询:建议客户在注册之前先查册,查册分为文字和图形查册,有文字和图形的要分别查册。
2、回执:商标申请的基本资料递交到移民局后应该说很快就可以拿到,1般在1周左右,拿到回执后商标即可在网站上查到。
3、已经在美国使用的商标须递交的使用证明:基于已在美国使用的,提供最早在美国使用的日期;1件能显示商标在美国使用的任何样本。提交的资料要能体现的确是在美国本土使用过。例如:出口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626466到美国时的海关报关单,在美国参加展会的门票,在美国的宣传资料,在美国商店销售的相关资料,中美之间才的采购合同……(1定要真实,不然被发现,在美国的其他商标也会被撤消)
4、使用证明的提交是在公告以后,要求申请人公告宣誓:签字盖章。 3.美国商标注册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交商标继续使用的声明 美国商标法第8条(b)指出,以本法第十2条(c)规定予以公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应于注册后第6年届满前1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到第6年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6年届满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注册人都没有注意或重视此项规定,认为只需要等10年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续展就可以维持该商标的有效性。因此造成了1大批美国已注册商标因没有及时提交继续使用证明而被撤销。
2、无可争辩性的权利 美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1项无可争辩性的注册可以构成注册人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而且任何第3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而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 对于真正有在美国销售其产品的注册人来说,此项规定十分有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却很少有人很好的利用了该项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和捍卫自己的权利。
3、续展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自有效期届满之日前6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 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交续展申请的同时,还仍然需要提交使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