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以及包括哪些内容?商标侵权属于什么案件
1、什么是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以及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某1行政行为的损害,而提起的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我国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而进行的。 (1)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1规定表明,1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行政诉讼法第2十5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1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用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十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1个人。
2、商标侵权属于什么案件
商标侵权 案件属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按照新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5十7条,规定了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种类
商评委评审案件类型包括两大类:第1类: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商评委提起的复审案件。(1)驳回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4条规定申请复审。(2)不予注册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申请复审。(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54条规定申请复审。(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申请复审。第2类:直接向商评委提起的复审案件。无效宣告申请。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直接向商评委对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的其他职责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