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商标如何处理,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商标如何处理



1、盗用商标如何处理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法律另有其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盗用他人商标是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要依据盗用的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盗用商标罪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假冒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被他人冒用不构成犯罪;1般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当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6十6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百1十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2、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百1十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百1十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案例: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为了尽快销售出去自己经营的产品,新疆石河子1个体经营户自作聪明,擅自使用与自己销售的商品相近似的知名商标做幌子,进行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下野地分局新安工商所查处了这起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据了解,个体户沈某从乌鲁木齐市购进深圳市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监制的“GELIE”牌吸油烟机,在本地区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沈某为扩大销量,利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的知名度,制作了“格力”电器的宣传广告牌和宣传单,对外宣传自己店中正在销售“格力”电器,并将其经销的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GELIE”牌电器的标价签均标注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引人误认为该店经销的“GELIE”牌电器的生产者为珠海格力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经销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GELIE”牌电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定沈某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十4条第1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至此,沈某自以为是的1个小聪明,为自己换来的是1张万元罚单,着实后悔不已。 参考资料:人民网-冒用他人商标被查 “小聪明”换来大罚单。

如果注册了1个商标,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用商标名吗?



3、如果注册了1个商标,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用商标名吗?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1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1起出现在同1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1个组成部分或同1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1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1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1内容或是其中的1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冒用他人商标如何处罚



4、冒用他人商标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盗用他人商标,认定为侵权行为时,应当根据《商标法》第6十条第2款的规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时,可以处2十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百1十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6十条 第2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十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品牌帐篷公司,有商标R证书,近日发现有部分不法商盗用我司帐篷商标卖假货,能构成诈骗或冒用商标罪吗?



5、品牌帐篷公司,有商标R证书,近日发现有部分不法商盗用我司帐篷商标卖假货,能构成诈骗或冒用商标罪吗?

这个是构成侵权的,如果要捍卫自己的商标权,建议咨询1下专业的律师或者商标代理机构,然后就是收集材料,证据了。

怎么处理注册的商标被冒用?



6、怎么处理注册的商标被冒用?

冒用商标即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这不仅是1种不道德的商业竞争手段,更是1种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益。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冒用时,1定要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保护消费者不被假冒伪劣商品欺骗、继续信任品牌的办法。 这些冒用注册商标的做法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它们都有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注册商标的美誉及权利人的权益,应对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首先,面对因注册商标而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不愿协商的,那么就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理手段,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理解决。 1般来说,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定确实属于冒用商标的侵权行为的,会责令对方即可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根据违法经营所得情况处于1定数额的罚款。 如果你已经注册商标,别人不可以在你的同类注册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罚款5000·10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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