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说明商标的显著性和独创性?专利权的创造性,著作权的独创性,商标权的显著性三者区分
1、如何说明商标的显著性和独创性?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1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1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1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1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1条直线,1条曲线,1个规范的3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1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1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独创性。商标是商标申请人独立创造的,凝结着商标申请人、设计者、代理者的智力创造的心血和成果,既不是翻译、摹仿和抄袭驰名商标,也不是贪图省事,“拿来”他人现成的企业名称、外观设计等在先权。
2、专利权的创造性,著作权的独创性,商标权的显著性3者区分
1、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3)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2、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 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1,著作权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 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 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⑶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1体两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只是财产权。
⑷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商标权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
⑸ 保护的目的不同
1,著作权保护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商标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
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6)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3、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1、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
2、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
3、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
著作权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2)客体不同
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1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设计,实用新型。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
(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⑷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原创性。
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⑸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适用于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适用于工业生产领域。
3、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商标异议答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书后,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2、商标异议答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异议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异议理由书
5、商标异议材料目录
6、商标异议证据目录
7、异议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答辩的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3年的合同和票据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票据)
6、企业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3、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会下发《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1-2年的时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
2、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也就是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3、商标异议申请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有明确的原因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4、商标异议申请期限如果最后1天是法定假日的话,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5、商标异议申请送达后,商标局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1个月,也就是30天内,从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7、商标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4、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著名商标(或称驰名商标)是指在某个特定领域内,因其在公众心目中的知名度,而能够识别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因国家而异,以下是1纤行些激竖衡通用的认定条件:
1.知名度:商标必须在相应领域内享有高度知名度和声誉,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和认可,并具有1定的市场份额和明做影响力。
2.独特性:商标必须具有独特性和独创性,不能与其他商标相似或混淆,能够清楚地识别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
3.持续使用:商标必须已经在相应领域内持续使用,并已经形成1定的商业价值和知名度。
4.法律保护:商标必须得到法律保护,并已经在相应领域内产生了1定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5、商标的显著性是什么?如何理解商标的显著性?
。
6、标识本身的独创性越强,其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也越就强,反之,不具有独创性的标识
任何能够见自己的商品跟服务与他人的商品跟服务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像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能够作为“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申请获准注册后,就发给你商标注册证。
你说的“标识的独创性越强,作为商标的显著性越强”。有1定的道理,就是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更容易让审查员区分。
你题目里面的“标识”、“商标”,在本问题的语境中就是“商标标识”的意思。
商标的显著性不仅仅是他的标识具有显著性,还有商标的文字、颜色等等。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还要看宣传力度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