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点商标注册证有什么用,互联网上的商标如何使用
1、互联网点商标注册证有什么用
1、拥有商标注册证可优先取得与商标相对应的域名,并禁止他人注册相应的域名进行不正当竞争。
商标和域名的统1有利于树立统1的品牌形象,节省推广费用。如果拥有某个品牌的商标,根据域名的注册和仲裁规则,商标权人可优先取得与商标相对应的域名,并禁止他人注册相应的域名进行不正当竞争。
2、拥有商标注册证可禁止他人再注册与商标相同的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如果有人以注册将自己的商标去注册为公司并进行误导性宣传,将会极大地损失公司利益。
3、拥有商标注册证可防止他人将商标登记为著作权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些具有1定的美术设计水平的作品,如企业logo或1些深入人心的动漫形象,可能被某些不良居心人士偷偷地去登记为作品著作权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反过来对原创企业进行勒索,因为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需要原创企业及时将其注册为商标或提前进行著作权登记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拥有商标注册证可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抢注其他产品上的商标。
企业在自己的专注领域有1定名声之后,企业的商标知名度也会大增,这时候其他行业的企业就可能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在其他领域和产品上注册商标进行搭便车。
5、拥有商标注册证可方便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品牌进行全面保护。
为了防止别人搭自己品牌的便车,除了在所有商标类别上都进行注册的办法之外,在企业经营取得全国性知名度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取得“驰名商标”认定之后,对无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还是在其他产品上进行注册,都是很有效的打击武器。
2、互联网上的商标如何使用
互联网的产生为商标权人推广其品牌、创立并维护其商誉、扩大其产品的知名度提供了1个绝佳的机会。商标权人能利用网络的多媒体特性,将商标用于非传统的宣传方式,使某些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而发展成为有相当影响力的商标。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中除了可以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可以采用1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顾客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超链接,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介绍该商标的网页。互联网上另外1种形式的广告叫广告旗,这是1种会根据不同访问者而变化的广告。当然,这种广告需要有可以辨别来访者身份的程序加以支持。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1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众所周知,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所以,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词,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另外,元标记是html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1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网站经营者在元标记中插入常见或知名的字句,可以帮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藉以增加网站的能见度和访问量。所以,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从而使相关的搜索结果中包含其产品信息。商标与域名应当承认在互联网与商标这个话题中,最令人头疼的还是域名的登记和管理问题。1个显著、易记的域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无限商机。实践中,企业都采用与企业自身的名称或商标相同的域名。这样既直观又便于记忆,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无形财产,并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保持1致性和连贯性。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名称、商标及域名3者统1是对企业商誉的最佳宣传。正是由于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和重要的品牌功能,伴随着域名的出现,“域名抢注”现象也应运而生了。商标1旦在网上被他人抢注,就意味着商标权人在离线世界花费巨资形成的商誉无法被顺利地转移到网上,这对商标权人来说无疑是1种巨大的损失。因此,这1现象再次向商标权人敲响了警钟:切勿忽视对其网上商标权的维护。互联网上使用商标的意义首先,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也就满足了各国商标法上对于商标使用的要求。如我国商标法就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那些仅仅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来说,在网上使用商标很明显就满足了法律对商标使用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在离线状态同样存在的服务和商品来说,网络上的商标宣传仅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1个有用的建议是,定期将构成商标使用内容的网页保存并打印出来,以便作为日后商标使用的书证。其次,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还可以作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以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据,这同样要求商标权人重视对网上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全。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最新建议稿中指出,国外相关权威机构认定的某1商标的域外使用情况也是1国在认定驰名商标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这1规定对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商标在网络环境下普遍使用的今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最后,将商标运用于互联网,同时也意味着在网上同样可能存在与传统离线状态下性质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即主要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同样可以适用商标法来解决,但问题在于当侵权行为人不在1国管辖范围内时,如何制裁该侵权行为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许多问题。另外,那些网上使用商标的新方式,在实践中也有被滥用的可能。但是,目前对于将他人的商标作为元标记或者其它隐藏方式使用例如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尚无定论。即使被认定是侵权,那么究竟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则又是1个问题。这些问题的争议点主要在于隐藏状态下的网上商标使用是否同传统的商标侵权方式1样会产生消费者误认或者淡化商标的影响。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影响即便存在也是间接的,即仅仅体现在搜索结果的排列上。但有1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对网上商标的滥用至少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惯例,同时也超出了对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几年前,人们会认为“商标在网络空间迷失”;但是,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商标完全可以在网络空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权,这1基本原则并不因侵权行为出现在网上将产生任何改变。任何1国商标法的效力,均自然延伸于互联网上。所以,任何人在网上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侵害他人正当的、可期待的利益。延伸阅读: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标转让合同范本 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样本。
3、请问互联网域名是商标还是什么,像优酷网,如果域名注册好了,如何防止别人抢注优酷的商标。
域名不是商标,仅是域名而已。
你说的像“优酷网”,这应该是1个对应其域名的1个网站名称,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的。如需要保护,应尽早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后享有专用权。
4、互联网要注册什么类别的商标?
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1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1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1种类型——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0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
如将来准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在第36类有关金融事务的类别中,注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是非常必要的;
如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在第45类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业务中包括在线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能忽视这个类别。
5、互联网企业需要注册什么商标吗
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1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
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
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
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
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
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
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1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1种类型——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0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
如将来准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站,在第36类有关金融事务的类别中,注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是非常必要的;
如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在第45类增加了“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业务中包括在线社交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不能忽视这个类别。
6、互联网中的商标是什么
从96年到现在,商标局有些人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即互联网络的性质问题。应该怎样把商标的保护延伸到互联网络上去。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互联网是1个媒体。这个媒体和传统媒体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互动的。网络的功能包括信息整理、信息录入、信息储存、信息传递。这些活动在我们的商标注册中,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里可以找到对应的项目。比如第35类里有广告传播、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等;38类里,有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信件、电子邮件等等。1个网站所提供的东西,可以分解成多个服务项目。在商标注册商品里分16类,有报刊杂志商品,那个商品指的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商品。而互联网络的情况,和我们的报刊杂志有相似性。报刊杂志可以注册商标,比如大家知道的,像"人民日报"、"中国摄影"、"大众摄影"都在商标局获得了注册。还有比较著名的,原来打过官司的美国"读者文摘"也在中国作为商标注册了。究其原因,从商标本源来说,是保护商品和保护服务的信誉。对杂志、报纸来讲,是每天、每周或者每月出版的,消费者选择定期出版物的时候,就有1个下次要不要选择它的问题。那么,互联网是1个媒体,如果报刊杂志可以使用商标,报刊杂志的名称可以注册商标,互联网应该也可以,但是唯1的障碍是商标局将来要不要把它列为单独的1项服务,还是像目前这样把它分解成各项服务。所谓的域名和它网站名称并不1定是重合的。今后在中国市场可能不重合的机会更多1点。现在注册的域名大多是以拉丁字母注册的,但由于我们使用的是汉字,当看到sina时,我们叫新浪,这个名称谁赋予它的?不是我们那么叫,如果我们想叫,我们还可以用心脏的"心","心浪"可能比"新浪''更浪漫1点,自己给自己的栏日或者给媒体叫了这么1个名字,你可以叫它是名称,好象我们把''人民日报"也称做名称1样,"人民日报"获得了商标局注册,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标志。为什么?((商标法》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将来还可能包括3维的图形,从这个角度看,更多的名称由汉字组成。互联网中可能会与商标注册产生关系的名称,我大致归纳以下6种1青况:1,网络公司的名称。新浪网的公司名称叫4通立方,这个公司的名称和网站名称差别很大。现实中存在的"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它的公司名称叫"北京报业联合集团",也包括"北京晨报",它的所有权、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的所有者和网上使用的东西不·定重合。2,域名。3,网站名称。如果它是图形,会引起很多歧义和猜想,可能还要有1个文字的命名,文字命名可能是网站的名称。4,栏目的名称。在建立网站之后,把各种内容进行分类,不同的内容归结到1类,然后再对不同类别进行命名。实际相当于我们报刊里的栏目名称。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里像眼睛1样的标志,就是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是1个栏目的标志,这个栏目可以作为商标注册。5,网上销售的商品商标。网站在进行网上商品销售的时候,所使用商品商标是在网上使用。商标局就很早承认商标在网上的使用是商标使用的1种方式。当然这需要有很多限定条件。比如要有具体的商品价格、商品型号,能够让人认为网站是真实的使用,不是声明式的使用商标,比如说某某商标获得国家工商局的注册,这种情况我们不认为是商标在商品中的使用,商标的真实使用必须和商品紧密联系在1起。商品的商标在网上只在广告中出现。6,网上服务商标,也就是服务标准。这仍然是服务商标在网上借助网络媒体所使用的方式。比如网上银行可能出现银行的标志,不管现实生活中的服务标准是否1样,仍然属于在服务中使用的标准,是属于服务商标。使用服务商标应该受到商标局的管理。1和2,网络公司的名称和域名现在不是商标法调整的内容;3和4,网站的名称和栏目名称我们可以看作是服务商标;5是日常中的商品商标,只不过在网络中,广告形式是以网络广告形式出现的;6是属于服务商标,只不过服务是借助于互联网手段进行的,我们
3、
4、
5、6都可以用现行的商标法调整。这是网上出现的标准方式。延伸阅读: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标转让合同范本 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