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商标权需要交什么税?企业注销之后商标如何转让
1、企业转让商标权需要交什么税?
企业转让商标权需要交什么税,都知道商标会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所以现在很多商标的所有人都会转让商标权来赚取财富,不过转让商标权是需要纳税的,那么企业转让商标权需要交什么税?企业转让商标权税费企业转让商标权需要交什么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该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第5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商标权取得的收入除了缴纳5%的营业税以外还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注销之后商标如何转让
在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能否办理转让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十2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公司注销就是符合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注销时有两种情况,1是在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十2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3、企业之家: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1.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2.双方共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申请书,提交申请,3.商标局审查核准,下发转让核准证明,转让流程结束。
4、企业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转让费用标准是什么?
企业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转让费用标准是什么?以前好多企业其实并不只是产品,而且还包括他的知名度,品牌影响力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造就企业的健康持续长久的发展,那么就涉及到企业商标的问题,那么企业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转让费用标准是什么?企业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企业商标转让费用标准是什么?
1、企业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确认:联系商标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持有人确认转让意愿、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及流程等细节。
2、签订合同:商标持有人授权代理机构,商标购买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双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3、办理公证:商标持有人以公证形式声明将商标转让给买房,以证实商标转让的真实及法律效力,用时大概1周,商标购买人即可获得授权使用商标。
4、办理转让:商标代理机构整理资料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受理大概1个月,完成需6~10个月左右
5、商标核准:商标局经过审查,核准受理申请,并下发核准转让通知书,商标所有权从核准之日起生效
2、企业商标转让费用标准
1、官费:申请商标转让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
2、商标转让代理费用:商标转让代理费用取决于当地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收费1般在1000以上。
3、企业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1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企业之家:商标转让需要什么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1.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2.双方共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准备申请书,提交申请,3.商标局审查核准,下发转让核准证明,转让流程结束。
6、非居民企业商标使用权转让收入
法律分析: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若须在境内缴纳预提所得税的,则其收入(或所得。就税法层面而言,“收入”与“所得”具有本质区别,但为了方便阐述,在此问题中未未作特别区分。下同)性质,仅可能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者财产转让收入。笔者认为,前述所得不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但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境内预提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2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1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1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4十3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