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使用一定会撤销吗,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规定
1、商标3年不使用1定会撤销吗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3年不使用,有单位或个人申请注销,那么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没有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是因为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均可以认定为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衍生问题: 商标3年不使用撤销如何应对?
1、公司商标设计创意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商标的创意来源、设计理念及该商标内涵寓意等的文字说明材料。若该商标是由公司委托广告设计公司或其他专业人士设计而成,可以提供相应的委托设计合同及付费发票。
2、公司商标使用方面的证据材料公司将商标使用在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外观、门店招牌、室外照明、霓虹灯、出入口指示、橱窗。
2、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的规定
法律主观: 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撤销双方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证据;
3、其他证据。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尘敏伏标法》第4十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4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派携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拿斗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我们的商标被别人申请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
如果提供不了证据说明,这个商标就只能失效了。我国商标注册总量数百万件,其中有不少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3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1旦被提撤销十有89会被撤销。当然也有不少情况是注册人1直在使用经营这个商标,但这个商标同事又被另外的企业或个人看重,想申请注册却发现已经被注册在先来,对方就会以3年未使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您的商标的申请,意图自己能够注册成功。当然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人也不用担心,只要向商标局出示相关证明就可以了。1.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但是仅有商标使用许可的,仍将不被认定为已经使用,除非同时提交了前述使用证据材料。
2、商标的使用时间。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3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因此,如果你的商标每闲置两年就需要使用1下,并保留好证据这样就不怕别人提撤销3年不使用了。
3、商标的图样。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因此,商标的使用自然离不开商标图样本身。作为使证明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清晰的体现该商标的图样,最好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完全对应的,当然,如果整体显著识别部分没有改变,在法律上也应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4、使用地域。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能在中国领域使用才视为商标的使用,所以在提供使用证据时1定挑选在中国领域内形成的使用证据。如果商品以完全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另外由于港、澳、台地区与中国内地实行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使用不能作为维持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我们的商标被别人申请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 我们又找不到3年内使用过的证据该怎么办。
4、商标3年不使用撤销如何应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如果有人对某个商标提起了撤销3年不使用的申请,那么该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在该撤销3年不使用申请之日的前3年内,超过或者过后都不算有效证据;如果商标每闲置两年就需要使用1下,需要保留好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十9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答辩文件有哪些
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被撤销的,答辩文件的应该包括答辩状、商标有使用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法》 第2十7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5十9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1、撤销商标的事由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十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d、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5十4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什么是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却成功地进行了注册时,商标局经查申请条件不符的话,可以依职权撤销该商标;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以及争议撤销3种。
6、商标3年不使用1定会撤销吗
法律主观: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法律客观: 商标撤销3年不使用法律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4十4条的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3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上述所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3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3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