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专利与商标,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商标权与专利权)

案例分析 专利与商标



1、案例分析 专利与商标

1.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1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1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 如果经过初步审定没有问题, 甲拥有商标 商标法第2十9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1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商标权与专利权)



2、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商标权与专利权)

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涉及商标权与专利权,更多的是商标之争,被称为王老吉红绿之争。王老吉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1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公布,历经10余年将王老吉做成价值千亿的品牌的加多宝集团被裁定不能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商标的所有权,更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根本立足点与核心要素。就加多宝租赁广药的“王老吉”商标而言,在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竞争环境与利益关系中,这种商标的使用是1种常态,租赁行为随时都在发生。但是无论如何使用商标,基于公平公正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条文与合理事实永远都是不能改变的,谁都不可能因为有多于常人的付出就能够获得1些非法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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