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商标注册年限是什么意思
1、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延展办理: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6、特别声明
(1)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1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2、商标注册年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年限是指商标注册使用年限,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十9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4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商标注册是1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1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1年至1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4、海域网“商标”的注册价格和年限要求
海域网价格还挺便宜的,地铁站是科学馆B出口,开车的话到华联大厦,然后到2楼。
5、注册商标的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商标延展办理: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阿里云等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6、注册商标有使用年限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非商标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吗
构成侵权。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并不限定在以商标形式使用他人才构成商标侵权,按实际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即使是非商标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构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1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3十9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