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注册,分自己办理跟找代理机构办理。自己办理,必须去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1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2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1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1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1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1项注册事宜都视为1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 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填写说明”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1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2、在福建省,商标注册是到哪个部门办理的?需要什么材料?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商标注册,分自己办理跟找代理机构办理。自己办理,必须去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1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2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1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1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1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1项注册事宜都视为1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 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填写说明”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1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与陈长江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3、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与陈长江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2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7)2中民初字第11454号原告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檀营乡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宋长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长江,男,汉族,1970年10月29日出生,商人,住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大乡村大中路32号。委托代理人林栋梁,男,汉族,1967年6月14日出生,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永和村庄宅东区64号。委托代理人何美华,男,汉族,1982年11月15日出生,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原告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公司)诉被告陈长江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案,本院于2007年7月12日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陈长江于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07年8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陈长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陈长江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7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步步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长生、委托代理人张宏伟、被告陈长江的委托代理人林栋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步步高公司起诉称:被告陈长江答辩称:本院经审理查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局核准,1998年4月21日,步步高公司注册了“步步高”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69949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足球鞋、旅游鞋、皮鞋、运动鞋等,注册有效期限截止至2008年4月20日。2006年5月14日,步步高公司与陈长江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步步高公司许可陈长江在第25类商品上独占性使用第1169949号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自2006年5月14日至2009年5月14日。陈长江给付步步高公司商标许可使用费共计6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陈长江分别于2006年5月16日、2007年5月16日和2008年5月16日分别向步步高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各10万元;如果本合同期满后,陈长江能够成立福建晋江步步高鞋业有限公司,则在步步高公司无偿将涉案注册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后,由陈长江1次性向步步高公司支付许可费余款30万元;如果由于陈长江的原因致使福建晋江步步高鞋业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则陈长江需于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向步步高公司支付余款30万元。在许可使用期限内陈长江有权授权其他企业为其生产加工,并有权在全国市场销售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陈长江必须在产品上标明生产厂家、厂址,并依法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步步高公司负责在全国市场打击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陈长江应予以配合。陈长江应保证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如步步高公司违约,则除返还陈长江已交付的使用费外,还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并免费许可陈长江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如果陈长江违约,(提前解除合同)除向步步高公司支付60万元商标许可使用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60万元。就上述违约条款的约定,步步高公司认为应当理解为只要陈长江违约,就应当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提前解除合同”只是列举的违约情形的1例;陈长江认为应当理解为仅仅在其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才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同日,步步高公司向陈长江提供了步步高公司委托李林樾全权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的授权书、步步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涉案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文件。陈长江主张步步高公司应当给付其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并办理涉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步步高公司认可没有办理涉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但主张系因为陈长江没有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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