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构成犯罪吗
1、什么是组合商标
法律分析: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组合”6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十2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1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1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2十8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4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1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2、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构成犯罪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近似的话会被认为侵权。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分别审查。只要有1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商标将被驳回。商标的近似判定方法(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如果商标的整体含义、外观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不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十3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wm组合的商标是什么牌子
中文叫“我们” 是1个荷兰的衣服牌子,叫 WE 。他们还生产鞋和包包。 “WE” 是 “我们...。
4、为什么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
“周黑鸭”组合商标就是分开申请的 我们所熟知的很多品牌,都使用组合商标,以此更好的增加商标的辨识度,建立独具1格的品牌标识。 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的特点,所以得到了广泛使用。同时,组合注册的商标虽然构成元素多,但所花费的成本为1个商标的费用。 既然组合商标有这些好处,为什么还要分开注册呢?这是因为,分开注册的好处更多,同时还能有效避免组合注册的1些弊端和风险。 提高注册成功率 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问题,分开注册能够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等要素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对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其中只要有1个元素和别人在先商标中元素相同或近似,则整个组合商标将会被整体驳回,牵1发而动全身。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的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使用灵活方便 分开申请的商标具有很强的使用灵活性,各要素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进行组合的花样变换。以国际知名的运动品牌阿迪达斯为例,既注册了英文adidas、图形,又有汉字的商标,这些商标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使用,对于产品包装、店铺装饰、产品上使用或宣传推广都非常灵活、方便。而组合注册1旦核准注册,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变组合方式,不可以拆开单独使用,在分开使用的标识上,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提高审查效率 1般说来,商标组合申请的审查速度要比各要素单独申请相对较慢。这是因为,按照商标局的审查规则,组合商标的每1部分都要分开进行逐1审查,不可避免的加大审核的操作过程,从而使单个商标的审查工作量导致审查效率降低。而单独申请则彼此互不影响,在审查的效率上较高些。 综合效益较高 部分客户认为,商标各要素组合申请为1个商标,只要花费1份商标的费用,如果分开申请就要花几倍的费用。虽然短时间内看,组合申请费用少成本低,单独申请费用多,但从长远考虑单独要素单独注册的效益要相对高很多。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和由此带来的经济价值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所以商标注册1定要将目光放长远。 利于商标保护 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法院不1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别注册后的商标都独立而具有显著性,1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5、组合商标可以拆开使用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申请商标的时候是组合申请,并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可以分开使用,但是不能打圈R使用,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注册的时候是分开注册以及组合注册的话,可以打圈R使用的,并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3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9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6、组合商标分开申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申请风险增加在我们申请组合商标的时候,风险会比较大。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等要素组合商标,商标局会将商标拆开来,对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当其中只要有1个元素和别人在先商标中元素相同或是近似,那整个组合商标都会被1起驳回。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组合商标申请就算是通过了,使用起来不灵、不方便。1般客户都会认为组合商标形象生动,利于宣传,平时宣传通常是组合形式,但殊不知商标若组合申请,则在使用的时候必须要组合起来使用,不能拆开,也不能换位,;而如果是分开来申请注册那使用起来就非常的灵活,各要素即可独立使用,也可以变着花样组合使用,位置随意更改。审查时间增加1般来说,组合商标申请,对比其他商标申请,相对来说会较慢。因为根据商标局的审查规则,该组合商标的每1个部分都要分开来审查,自然单个商标的审查工作量而导致审查效率降低,而单独申请则互相不影响。费用问题在短时间内去看,组合商标申请费用少,单独商标申请的费用多,但若是从长远考虑单独要素单独注册的效益要相对高很多。有些客户认为,商标各要素组合申请为1个商标,只要花费1份商标的费用,而如果分开申请就要花好几倍的费用。这样看来,虽然表面上成本增加,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是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