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商标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1、商标法对撤销商标,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4十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1条、第十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3条、第十5条、第十6条、第3十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依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
2、商标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1、 商标 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 注册商标 程序:
1、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2、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 商标注册 大厅办理。
3、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1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1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